数字政府建设奔向2.0时代,网络安全保障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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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2.0时代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数字化政府工作正在经历从电子政府到数字政府的转型与升级,《指导意见》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形成的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规划,它的印发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速,进入2.0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数字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政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在人们生产生活更加便利的同时,由于数据的高度集中和开放共享,数据安全隐患和风险也在陡然加剧。

      一方面,政府部门数据安全管理责任难以清晰界定。例如,数字政府建设中,数据来源多样、权属不同,且为了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路”的目标,对数据共享的需求十分强烈。这导致在数据采集、共享、传输、应用过程中涉及非常多的主体,容易导致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

      而且由于各个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防护能力参差不齐,在共享过程中一旦薄弱部位被利用,就可能引发全局渗透风险。

      另一方面,公民隐私与个人权益无法保障。例如,大数据对于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超范围收集、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数字政府功能越强,越需要具备良好的数据安全利用能力,并保护好公民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但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治意识、安全风险意识与能力还没有跟上数字政府的建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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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成为数字政府建设关键一环

      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思想的指导下,飞速发展的数字政府建设亟须同步规划建设相配套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都对数字政府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指出,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要实行重点保护。作为典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外网也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重点防护的目标。

      2021年颁布施行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让数字政府的公民个人隐私合规、数据安全合规成为了必选项。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将“安全可控”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

      同时,在《指导意见》明确的7方面重点任务中,“安全”也被赋予了很高的地位和权重,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

      未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加快推进,数字化将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也将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网络和数据安全都将面临更大挑战。

      这些都迫切需要安全能力的全面提升,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的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政府、监管部门、网络安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共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实现数字政府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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